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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象图的实例命名语法
内容
对象图中的实例元素用下画线区分于类元素,命名形式是「实例名 : 类名」,两部分都是可选的:可以只写实例名(如John),可以只写类名但必须保留冒号(如:Person),也可以两者都写(如aPerson : Person)。这个语法看似只是记号细节,但它解释了一个常见的读图疑惑——为什么有些对象图上的名字前面有冒号却没有具体实例名:那是作者选择只强调这是哪个类的一个实例,而不关心具体是哪一个。
参考来源
- 位置:《UML精粹:标准对象建模语言简明指南(第3版)》第6章《对象图》(源文件:_epub-src/EPUB/5.xhtml)
- 结论依据:原文说明"每个名称的形式都是'实例名 ∶ 类名'。两部分都是可选的,因此,John、:Person和aPerson都是合法的名称。如果你只使用类名,则必须包含冒号",逐一给出了三种合法命名形式。
- 原始内容:你可以辨别出图6.2中的元素是实例,因为名称带下画线。每个名称的形式都是"实例名 ∶ 类名"。两部分都是可选的,因此,John、:Person和aPerson都是合法的名称。如果你只使用类名,则必须包含冒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