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识卡片

选择加入与选择退出

专业/工作 · 916.h

内容

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,原则上必须事先取得本人同意——这种”先问后用”的模式叫选择加入。但法律也留了一个例外通道:只要办理了规定的手续(公示提供对象、可提供的信息项目等),运营商可以先提供、如果本人后来提出反对再停止提供——这种”先用、给退出权”的模式叫选择退出,即使数据已经提供出去,本人事后叫停依然有效,但对哪些数据能走这个通道有严格限制,需要特别谨慎对待的敏感信息不能用选择退出的方式对外提供。发散:选择加入和选择退出的本质区别是举证责任在谁——选择加入把”要不要用我的数据”的决定权默认放在用户手里,用户不点头企业就不能用;选择退出则把默认值设成”可以用”,用户得主动喊停才能拦住,这也是为什么隐私保护倡导者普遍更支持”默认选择加入”作为制度设计的基线。

参考来源

《图解数据科学》第6章《有关安全与隐私的问题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