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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的著作权归属

专业/工作 · 916.i

内容

著作权在作品创作完成的同时自动产生,不需要任何申请手续,随意复制他人的文章、音乐、图像、程序都构成侵权——这个”自动产生、无须登记”的特性是理解著作权的关键前提。数据本身通常不具有创作性(原始的观测数值不算”创作”),但按照某种项目对数据加以整理构建出的数据库,因为整理编排本身体现了创作性劳动,是可以主张著作权的——这意味着即使是公开数据,经过某人系统整理成结构化数据库后,这份整理成果本身可能受著作权保护。但如果是把海量数据用于机器学习、数据分析这类”不以自己或让他人享受作品所表达的思想情感为目的”的使用,日本著作权法专门开了一个不涉及侵权的口子。发散:这个区分提示”能不能免费拿数据做训练”这类问题的答案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目的是”体验/传播作品本身的表达内容”,还是单纯把数据当原材料喂给算法,两者在著作权法上的待遇可能完全不同。

参考来源

《图解数据科学》第6章《有关安全与隐私的问题》